雷冬律师亲办案例
朱某社保工龄争议一案
来源:雷冬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21
浏览量:978

【案情介绍】

201769日,朱某年满60岁,在温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时,因个人档案中无《招工定额表》,被告之工龄只能按照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时开始计算,即不符合成劳社发【2006134文件的规定,统筹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据朱某陈述,其从19719月起就在温江县运社工作,实际工龄应从19719月开始计算,如果统筹前的工作时间得不到计算,将导致其退休工资产生严重损失。

【办案思路】

雷律师接受朱某委托后,认真听取了朱某的陈述。雷律师研究朱某退休工龄争议一案产生的原因以及经过后,考虑暂缓提起行政诉讼,而是决定先收集能够证明朱某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的证据,然后再与温江区交通运输局、温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协调与沟通,希望通过非诉的途径处理问题

【办案过程】

雷律师经过不懈努力收集了朱某的个人档案、《关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通知》、《劳动合同书》等证据。取得前述证据后,雷律师多次前往温江区交通运输局、温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负责人积极协调与沟通,并向其提交了书面的律师意见如下:

一、根据朱某的个人档案、朱某的陈述、成都市温江区运输公司情况说明,表明:19719月,朱某到县运社工作;197412月,成都市温江区交通局在致县运社的《关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通知》中同意朱某转正定级,工种为修理工;199211月,温江县运输公司与朱某签订《劳动合同书》,原温江县劳动局对该份合同加盖了监章,确认其劳动合同关系,在该合同中明确记载了朱某参加工作的时间为19719月;201412月,因支持配合温江政府旧城改造,成都市温江区运输公司与朱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

温江县运输公司系经过县运社改制而来,成都市温江区运输公司与温江县运输公司虽名称不同但实为同一主体,故朱某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实际工龄应从19719月开始计算。

二、关于朱某工龄的计算问题,我们认为,即使没有《招工定额表》,朱某的个人档案中的资料也完全能够证明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719月。到底哪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档案中没有《招工定额表》,由于年限已久,现已经难以查清,但是,根据档案中的转正定级通知及劳动合同书及工资表等关键证据看,朱某确为从19719月参加工作。朱某在退休前对个人档案的制作、审查、保管等没有管理责任,造成该份关系到切身利益的《招工定额表》的缺失,其本人没有过错,恳请得到相关部门的妥善办理。

综上,虽然朱某个人档案中没有《招工定额表》,但其它直接证据能够证明朱某参加工作的时间为19719月,完全符合成劳社发【2006134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第49条第3规定,应当连续计算统筹前的工龄,故恳请你们联合审查我所提交的朱某的档案资料,认定朱某参加工作的时间为19719月,并请求成都市温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为朱某办理退休手续,以保障朱某的合法利益,让其能够安享晚年。

【办案结果】

经过各方协调与沟通,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认可了雷律师的意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朱某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即19719月)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朱某的养老保险金在现有基础上每月增加了一千多元钱。为表示对律师工作的感谢,朱某向四川炬民律师事务所赠送“人民律师为人民”锦旗一面。

【案件点评】

律师工作的核心是解决矛盾与纠纷,除了采取诉讼的方式以外,协调与沟通也是化解矛盾与纠纷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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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雷冬
  • 执业律所:
    四川炬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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